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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在通报批评公告中称,经查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称,因审慎性考虑以及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新增产品线音圈马达驱动芯片业务在2023年期间的核算方法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对2023年半年度和2023年第三季度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更正事项影响公司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相关项目。其中,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调减营业收入5,222.48万元和13,787.07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前金额分别为29.51%和34.55%;分别调减营业成本5,222.48万元和13,787.07万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前金额分别为40.76%和46.88%;此外,还调整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相关项目。
(二)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24年,公司披露审计机构出具的《非经营性资-2-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2023年度公司存在对关联人唐虹(共同实际控制人唐娅的近亲属)、杨松楠(董事)代垫个人所得税款的情况,构成非经营性往来,期末余额分别为94.85万元、147.21万元,截至2024年,公司已收到杨松楠、唐虹返还的代垫个人所得税款项及相应利息。
(三)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2024年,公司披露《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因全资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Hong Kong)Co.,Ltd.(以下简称香港希荻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原定于2023年和2024年分别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54.80万元和人民币7,211.00万元向香港希荻微进行增资。在进行款项划转时,将该等增资款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香港希荻微账户中。截至2024年,公司已将全部资金人民币10,765.80万元以及期间产生利息人民币108.84万元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交所表示,公司存在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9.3.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3.1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TAO HAI(陶海)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总经理NAM DAVID INGYUN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唐娅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方的近亲属,未能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1.3条等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TAO HAI(陶海)、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唐娅回复无异议。时任总经理NAM DAVID INGYUN提出异议:一是其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未签署相关审批文件;二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事项发生在其任期之外,其不应对此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申辩理由,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存在2023年半年度和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金额比例较大,影响投资者知情权。NAM DAVID INGYUN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任期内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其未就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签署审批文件,本次纪律处分已予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14.2.5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TAO HAI(陶海)、时任总经理NAM DAVID INGYUN、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唐娅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在监管警示的公告中称,经查明,根据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披露的审计机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公司存在为关联方唐虹(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娅的近亲属)、杨松楠(公司时任董事)代垫个人所得税款的情况,构成非经营性往来,期末余额分别为94.85万元、147.21万元,截至2024年,公司已收到杨松楠、唐虹返还的代垫个人所得税款项及相应利息。
▲上交所公告截图
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以及公司还存在的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与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公司关联方唐虹、杨松楠,违规与上市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1条等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唐虹、时任董事杨松楠予以监管警示正规配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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